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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企業型政府-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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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斯朋(D. Osborne)與蓋伯勒(T. Gaebler)在1992年出版的《新政府運動》(Reinventing Government)一書中,主張以下列何種型態的政府來運作或治理? (A) 府際型政府 (B) 自由型政府 (C) 企業型政府 (D) 垂直型政府 ~解析 : 一、「1992 年」,政府「公共管理」的「觀念」起了「新轉變」,歐斯朋 ( Osborne ) 與蓋伯勒 ( Gaebler ) 二人所著《新政府運動》 ( Reinventing Government ) ,倡議以「企業型政府」( 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 ) 來「改造政府」。 二、「企業型政府」之「意義」: 所謂「企業型政府」是指「政府部門」由一群富有「企業精神」的「公職人員」組成,他們能夠「運用」各種「創新」的「策略」,使「原本僵化」的「官僚體制」恢復「活力」,使「績效不彰」的政府機關「再度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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