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何謂不要物契約
關於試題:10 下列何者為不要物行為? (A)買賣契約 (B)消費借貸契約 (C)使用借貸契約 (D)寄託契約 諾成契約(不要物契約) 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例如買賣、租賃、僱佣等等。 要物行為VS.不要物行為 1、要物行為(踐成行為),指意思表示外,尚須有物之交付始能成立之法律行為(例如:定金契約、使用借貸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寄託契約);至於不要物行為(諾成行為),乃指僅依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之法律行為(例如買賣契約)。 2、法律行為以不要物為原則,要物為例外。採要物行為之目的,多在減輕無償契約未獲對價一方之義務。
關鍵字:
不以標的物的交付、
不要物為原則、
不要物行為、
使用借貸契約、
僱佣、
寄託契約、
物之交付、
租賃、
買賣、
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