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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阻卻責任事由和個人解除責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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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個人阻卻責任事由和個人解除責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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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D)個人阻卻責任事由和個人解除責任事由,係 為犯罪三階理論中(指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三 者)「罪責」的探討 1、個人阻卻責任事由為因為不具責任能力而「不罰 」的情況,如未滿十四歲(刑§18Ⅰ)或精神障 礙(刑§19Ⅰ) 2、個人解除責任事由:指客觀上不可避免的行為, 而「減輕或免除其刑」,如不可避免的「防衛過 當」(刑§23後段)、不可避免之「緊急避難過 當」(刑§24Ⅰ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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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個人解除責任事由
、
個人阻卻責任事由
、
構成要件
、
犯罪三階理論
、
罪責
、
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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