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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債權之讓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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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13 日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1.06.13修正公布之第 805、805-1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101.12.13) 施行。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294 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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