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免試入學之入學模式
免試入學之入學模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區登記模式: (一)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所轄區域、人口分布及教育資源共同協商,規劃高級中等學校之學區。 (二)國民中學畢業生依其所屬學區,辦理登記入學。 (三)學生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按其志願序採抽籤或依設籍時間長短等方式辦理入學。 二、國民中學薦送模式: (一)各高級中等學校得依各招生區內各國民中學畢業班數或人數,按比率提供各國民中學免試入學名額,並得依歷年就讀該校人數調整其名額 (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各國民中學薦送學生之原則。 (三)各國民中學應依前目原則規定,參酌社區關聯、性向探索、學生志願次序或在學各項學習表現等項目,薦送學生。 (四)學生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各國民中學得採計在校學習表現或辦理抽籤等方式,決定薦送人選。 三、學生申請模式: (一)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部分或全部名額供國民中學畢業生申請入學,各校並得訂定三項以下之申請條件。 (二)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實驗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學。 (三)國民中學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之申請條件及時程,依性向、興趣及申請條件向各招生區之招生委員會主動提出申請。 (四)高級中等學校採書面審查方式審核申請名單,並決定錄取學生名額。 (五)學生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且申請條件相同時,得辦理面談或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學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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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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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班、
職業學校各類科、
藝術才能班、
體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