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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全民健康保險的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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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的給付項目? (A)生育津貼 (B)醫療服務 (C)藥事服務 (D)預防保健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 條 (立法目的及保險事故範圍)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0 條 (保險醫療辦法) 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事故或生育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醫療服務,應依第二項訂定之醫療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訂定之醫 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辦理。 前項保險對象就醫程序、就醫輔導、保險醫療服務提供方式及其他醫療服務必要事項之醫療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 其就醫時間與處所之限制,及戒護、轉診、保險醫療提供方式等相關事項 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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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全民健康保險強制性之社會保險生育津貼藥事服務預防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