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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幼兒團體平安保險的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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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意外責任險 幼兒團體平安保險 性質 產物產 人壽險 強制性 公共場所(幼稚園或托兒所)一定要投保 視家長需要而定 投保費來源 幼稚園或托兒所本身自付 保費不得向家長收取 由家長自付保費 要保人 幼稚園或托兒所 家長 受益人 幼稚園或托兒所與家長並列 監護人(如家長) 要保期間 一年 通常以一學期為原則 事故地點 在幼稚園或托兒所上課期間內(含幼童專用車及戶外教學時所使用或租借用的車輛及場所) 投保期間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即所謂24小時 給付範圍 1.意外事故傷亡 2.身體傷亡 3.意外事故財損 1.身故 2.殘廢 3.傷害醫療 4.疾病醫療(有特別約定時) 5.住院醫療(部分縣市特有項目) 新進幼兒權益 以幼兒數為準,不以幼兒姓名為對象,即使學期中新進幼兒只要在總員額下均受到保障權益 以幼兒姓名為理賠對象,當幼兒退學或轉學必須辦理退保手續,而新進幼兒必須重新加保才能保障權益 教職員權益 在總員額下均受到保障權益不須另外加保 必須另加保付否則無法享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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