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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共組織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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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修 (二) : 高登爾 ( Gortner ) 等人於1989年在《組織理論 : 公共觀點》中提到,「公共組織」不同於「一般」的「私人企業」,而是有其「獨特」 的「特性」: 一、「法律權威」: (一)「公共組織」的「行動」都必須要在「憲法」或「法律」的「權威規範」之下「規劃」或「執行」。 (二) 像是在「法條上」的「訂定」,例如 : 《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公園認養及委託經營管理辦法》......等等。 二、「理性考量為主」: (一) 由於「公共組織」較少「市場取向」的問題,比較不追求「經濟利益」。 (二) 「公共組織」的「理性」兼具「技術理性」( 工具理性 ) 與「實質理性」( 目的理性 )的考量。 (三)「公共組織」所「制定」的「政策」都是以「大眾」的「利益」為「主要考量」,因此針對「民眾」的「需求」去「制定政策」。 (四) 因此,在「制定政策」時的「考量因素」,像是關於「民眾」的「生活水準提高」、政府應該要提出哪些政策來配合民眾生活水平 提高所隨之產生的需求。 三、「心理與社會關係」: (一)「公共組織」由於「受到法律」的「限制較多」,使得「身在組織中」的「人員」較「缺乏創新」的「性格」。 (二) 再加上從「激勵員工士氣」的「方法」來看,「公共組織」強調「意識形態」的「認同」、「金錢」以及「強制力」, 而較「忽略 擴大決策參與權」這個「內在價值」的部分。 (三) 對於在「組織中」的「政策執行者」,也最是「階層較低」的「行政人員」,是「真正接觸到政策執行所遭遇問題」的「人」,如 果可以「增進行政人員」與「上層政策制定者」的「互動交流」,對於「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的執行」都可以有效的進行改善,使 政策的推行「更符合民眾的需求」,對於民眾更有利。 四、「政治與權力的關係」  : (一)「公共組織」的「目標」與「執行」過程,必須要考量到「政治文化」的「因素」。 (二) 在「政策制定」以及「政策推行」時,所「面臨」到的「壓力」來自於「上層」以及「利益團體」都是需要「考量」的面向。 [ 資料來源 : 奇摩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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