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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稅賦優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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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下列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稅賦優惠規定,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時之地價加成補償部分,免徵所得稅(B)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C)公共設施保留地因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D)公共設施保留地為建築使用者,依千分之六稅率計徵地價稅 答案:C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課徵土地稅時有那些優惠規定? 1.地價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為建築使用者,除了自用住宅用地依照2/1000計徵地價稅外,其他統按6/1000計徵地價稅,比起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1000,最高累進稅率55/1000之稅率較輕。民眾土地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雖僅部分做使用,但沒有使用的部分,如果未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並不符合減免規定,仍須將土地全部面積按照6/1000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未做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免徵地價稅。 2.土地增值稅-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增稅。 3.所得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 4.遺產稅-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 5.贈與稅-因配偶、直系血親之贈與而移轉著,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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