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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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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舊公司法採定法定資本制;現行公司法為使公司資本機動化、效率化,採折衷的授權資本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 (一)資本確定原則   在制度上其細分為法定資本制、授權資本制、認許資本制及折衷授權資本制。 1、法定資本制:法定資本制又稱為「確定資本制」,即公司設立時,應於章程中載明「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股份應全部發行,全部認足或募足,但可分次繳納。 2、授權資本制:即公司設立時,雖須於章程中載明資本總額,但不必全部認足或募足,只需認足第一次發行的最低數額,即得設立;其餘為認足的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公司業務需要,隨時發行新股,以募集資本。 3、認許資本制:即公司設立時,應將全部股份發行、認足,股款可以分期繳納,另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五年內,在原資本額的二分之一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得不經股東會的決議,以增資的程序,發行新股。 4、折衷授權資本制:即公司設立時,須認足、繳足股份總數的四分之一,以奠定設立基礎,藉杜浮濫;其餘四分之三,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靈活資金,裨利經營。我國舊公司法採定法定資本制;現行公司法為使公司資本機動化、效率化,採折衷的授權資本制。 摘錄自http://hikaruchu.blogspot.com/2010_09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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