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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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司解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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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一)任意解散: 也就是基於公司自己的意思而解散。如章程所定解散事由發生或股東全體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法定解散: 指基於法律規定而解散。如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股東不足法定人數,或公司合併、分割、破產之情形。 (三)強制解散: 基於主管機關之解散命令、法院所為之解散裁定、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 1.命令解散: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命令解散之: (1)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限。 (2)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者。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 2.裁定解散: 公司的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可以據股東的聲請,在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上述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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