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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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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公告一律使用通俗、簡淺易懂之文字製作,絕對避免使用艱深費解之詞彙。 2、公告文字必須加註標點符號。 3、公告內容應簡明扼要,非必要者如各機關(來文日期、文號及會商研議過程)等,不必在公告內層層套用敘述。 4、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兩段、三段。 5、公告分段要領: (1)「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和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2)「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兩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行低格書寫。 (3)「公告事項」(或說明)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行低格書寫。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目。公告內容僅就「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由者,改用「說明」為段名。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6、公告登載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7、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用定型化格式處理,免用三段式。 8、公告除登載於機關電子公布欄者外,張貼於機關公布欄時,必須蓋用機關印信,於公告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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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告「公告事項」(或說明)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行低格書寫主旨依據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行低格書寫。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公告事項公告內容應簡明扼要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兩段、三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