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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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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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3. 農田水利會 4. 各類行政法人   2014年1月新增之「行政法人」:  1.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監督&訴願機關為科技部(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2.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訴願機關為教育部(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訴願機關為國防部(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監督&訴願機關為文化部 (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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