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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私組織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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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爾 ( Gortner ) 等人認為,公私組織至少有四個面向的不同,以下何者不是? (A)人員 / 治事 → [ 應改為「心理」與「社會」的「關係」] 。 (B)法律 / 或法律權威 (C)理性 / 或效率 (D)政治 / 或權力關係 ~解析 : 高登爾 ( Gortner ) 等學者著有《組織理論 : 公共的觀點》一書,提出「公共組織」與「私組織」有以下四種「面向」的「不同」: 一、「法律」與「法制」的「權威」: (一)「公共組織」需在「憲法規範」或「法律規範」下「才能行動」;而「私組織」只要「在法律所未明文禁止」下「皆可行動」。 (二)「公共組織」向「民選代表」或「官員」負責,其「外在控制」很「多元」;而「私組織」較具有「彈性」,「不受法規條文」的「過多限制」。 (三)「公共組織」制訂執行「法律」有「權威性」,「效力」遍及「全國」;而「私組織」所訂之「規則」,其「效力範圍有限」,且「人員自願服從」。 二、「理性」與「效率」: 「公共組織」較少「市場取向」,兼具「技術理性」與「實質理性」之「考量」,重視「公道」與「效率」之「結合」;而「私組織」則是以「經濟利益取向」,其「效率衡量標準」較「容易」,較少「重視社會正義責任」。 三、「心理」與「社會」的「關係」: 「公共組織」中的「人員」缺乏「創新性格」、「工作滿足感」及「對組織認同」也「較低」;而「私組織」則「較常」採用「金錢」及「民主」的「激勵」。 四、「政治」與「權力」的「關係」: 「公共組織」的「行動」必定「發生在」具有「政治意涵」的「社會經濟環境」當中;而「私組織」的「行動」僅限於「內部權力」,較忽略「政治」與「權力」的「關係」。 ~重點整理 : 高登爾 ( Gortner ) 等人認為,公私組織至少有四個面向的不同 : 1. 法律 ∕ 法律權威; 2. 理性 ∕ 效率; 3. 心理 ∕ 社會; 4. 政治 ∕ 權力。 [ 資料來源 :【相關網址】;q=cache:TAlFpVyk-xkJ:moodle.ncnu.edu.tw/mod/resource/view.php%3Fid%3D225144+&hl=zh-TW&pid=bl&srcid=ADGEESgqmR2vVir1dnTetYBlD5D1aB7xmtOA8qff39LKOWWTAM5XrRaGJuLEy9djAMcQSwcmzooEkX5opzlTZoVjwAEHv21WB8kD-9VZ8897myVYONeQWQCMfvlPjPJKXhvOEeGTBMP1&sig=AHIEtbQQ16bBDJyBvc7AurfA-vP9z21mFQ] 。 ※還有,感謝5F上榜資料提供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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