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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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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分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前,需先認識共同訴訟的種類,其標準乃在於 多數當事人間,其判決結果是否需要合一確定! (即不得為相歧異之判決) 1、各共同訴訟人各有其獨立訴訟實施權且不需合一確定:稱普通共同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5條之規定。 其適用界限為(1)證據共同原則 (2)主張共通原則 2、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需要合一確定:稱必要共同訴訟, 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規定。 若再將必要共同訴訟以 有無要求多數當事人一同起訴或被訴為當事人適格之要件區分,則可再細分為: 1、有要求多數當事人一同起訴或被訴為當事人適格之要件 -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2、無要求多數當事人一同起訴或被訴為當事人適格之要件 -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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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判決結果是否需要合一確定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證據共同原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