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共犯從屬性
乙無行為,不成立犯罪,不多述。 選擇題型,所以簡單概念敘述一下就好。 (新刑法)基於「共犯從屬性」(此為要點),教唆犯之處罰應以正犯之處罰為準,乙不成立犯罪,甲也就不成立犯罪;乙既遂,甲既遂;乙未遂,甲未遂。 (舊刑法)只要你出一張嘴,就要罰。 (專業版http://ppt.cc/CjSC) ... ...,舊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為限。學說上將此種對於教唆犯可罰性前置之規定,即稱為「未遂教唆」,因此即使被教唆人未至犯罪,例如無效教唆或失敗教唆之情形,教唆者仍應以「未遂教唆」處罰之。 因此,新法修正刪除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對「未遂教唆」之影響,乃是將「未遂教唆」此種處罰之規定刪除,故新法實行之後,被教唆人未..
關鍵字:
共犯、
共犯從屬性、
從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