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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判例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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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是將最高法院具有重要性的判決,經由一定的程序,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判決與判例」主要的不同在於其對於下級法院法官的實質拘束力。「判例」一定是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所選出,但「判決」是各級法院都有。參考法條法院組織法第57條第1項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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