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功績制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883年之「文官法」(又稱潘德頓法;Pendleton),奠定功績制基礎, 設置「聯邦文官委員會」。 1977年起,卡特總統要求改革文官制度,促進人事革新,改進公務員 績效,使管理權利與公務員保護取得平衡。 1978年通過文官改革法,揭示功績制九大原則: 1、人員之增補須取才社會各階層,選用與陞遷實施公正、公開競爭。 2、一切人事管理事項處理均應公正而衡平,適當尊重個別隱私與憲 法所定權利。 3、同工同酬。 4、對於廉正、品性及公德心,應取高度標準。 5、人力之運用須經濟而有效。 6、凡工作良好應保其留用;未盡適當應改正;不應或不符合求標準 者,革除其職務。 7、運用有效之教育與訓練,以達改善工作之目的。 8、公務員勿專斷、偏私或政治強迫。 9、公務員所為合法之揭露應保護之,以抗遭受報復。   http://bbs.mychat.to/sindex.php?t778192.html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文官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