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加入黑幫之十八歲以下的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黑幫介入校園吸收成員問題  針對黑幫介入校園吸收成員問題,根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如因發起、操縱或指揮黑幫犯罪組織者,依該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而對於加入黑幫之十八歲以下的少年,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由少年法庭處理,因此,對於黑幫進入校園收吸成員可依上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處理;而針對少年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參加不良組織者」行為時,則將該少年移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依法論處。  另外,該少年如尚有觸犯刑事法令行為者,則由少年法院經調查結果認定,如該少年所觸犯者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事件繫屬少年法院後已滿十八歲,應將該事件移送檢察官偵辦(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  節錄自: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0 八十九年臺上字第五O六五號判例要旨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三項固規定「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但就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少年不得宣告褫奪公權及強制工作」,依狹義法優於廣義法之原則,少年犯上開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罪者,應無該條例第三條第三項之適用。  節錄自:http://tps.judicial.gov.tw/faq/index.php?parent_id=394    綜觀上述~咸有少年事件處理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法規競合態樣~  按「黑幫介入校園吸收成員問題」與「八十九年臺上字第五O..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加入黑幫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黑幫介入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