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北星計畫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北星計畫招生作業試辦要點   980902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國中均質、適性教育」理念及辦理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多元入學招生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北星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指臺北市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符合本計畫推薦資格,經就讀之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推薦,依高中職設定之招生條件免試錄取之入學方式。   三、  國中全程就讀同一學校之應屆畢業生,其九年一貫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前五學期總成績之平均成績,依百分數計分法,全校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以內者,得由就讀學校推薦報名參加本計畫招生。   國中各校至多以推薦十名學生為限。國中就同一名學生僅得推薦至一所高中職學校,推薦至職業學校者,並得以該校所設招生科別填列志願。   四、  本計畫招生之辦理,由臺北市高中職參與學校組成聯合招生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推舉一校擔任主委學校,負責召集研擬招生簡章,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各項招生事務,並處理招生相關緊急事宜,訂定相關保密規定及迴避原則。   前項招生簡章應詳列簡章公告日期、招生科班、招生名額、報名資格、各校招生條件、成績採計、錄取、放榜、報到及招生申訴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五、  本計畫之高中職招生名額由本局專案核准,高中職每班(不含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學術性向資優班、科學班)應提供二名名額,占各校當學年度申請入學之名額。未足額錄取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應納入作為當學年度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之招生名額。   六、  本計畫之錄取原則如下:   (一)  高級中學各校錄取同一國中學生以一名為限。職業學校各科錄取同一國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二)  高中職以推薦學生之國中在校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及其所填職業學校招生科別之志願順序為錄取依據。   (三)  全校排名百分比相同時,依招生簡章各校科訂定之同分比序規定,依序錄取。比序仍相同時,予以增額錄取。   (四)  各校科招生之錄取人數,以招生簡章所定名額為限,不列備取。   七、  各國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訂定推薦原則及程序,於校內公布,審慎辦理推薦作業,並依招生簡章之規定向招生委員會辦理推薦報名作業。   八、  學校如有推薦不實或違反招生規定之情事,由本局追究學校及人員責任。   九、  依本計畫錄取之學生如欲參加當學年度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登記分發招生,須依招生簡章規定,於期限內申請放棄本計畫錄取入學資格後,始得報名。   十、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當學年度之招生簡章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http://site.dcsh.tp.edu.tw/nstar/node/7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北星計畫國中均質、適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