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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周翊-教育原理與制度

主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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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內容 1、這項方案以經濟弱勢優先,3個年級同步,分年逐年擴大」為實施策略。 2、這項方案的補助對象,是以適用本方案實施對象之學生,這項方案的補助額度,是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為原則,每學期每生補助經費約為元。 4、每生學生必需是未請領其他政府或公費學費補助規定之就讀私立學校的學生。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齊一公私立學費補助。 重讀(復學)的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亦不得再提出申請。   政策起因: 1、學校雖有公私立之別,但對學生受教權益的保障與照顧,應無公私立之分,目前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學費仍高出公立高中職許多,而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更有較高比例屬於經濟弱勢,政府理應加強照顧。 2、這項政策的實施,可以縮減輕私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減少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中輟生人數,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得以完成學業。 3、這項政策的實施,可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正義,將有助於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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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差距弱勢族群學生教育機會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