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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博奕理論(Gam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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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奕理論(Game Theory) 此理論乃是於1928年由紐曼 (J. Van Neumann) 所倡用,但一直到1944年,其與摩根史坦 (O. Mongenstern) 合著「博奕理論與經濟行為」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 一書中提出,才受到極大之注意與應用。而此模式又稱「競爭模式」,建構政治學上競爭模式最初之學者是賴克(W. Riker)。茲將其要點歸納如下:(吳定:1996:211~213) 1.博奕理論(Game theory)是指決策者在對某事作決定,而面對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競爭對手時,如何作合理決定的一項理論。 2.該理論是從「大中取小原則」演變而來,意即當決策者面臨博奕決策情況時,在正常情況下,他會選擇一個使他遭受最少損失的方案。 3.根據此項理論,參與博奕者的最有利行為乃是計算對方可能行動對自己的影響而採取的對應行動。 4.它不在描述人們如何實際作決定,而在說明如果人們是完全理性的,則在競爭情況下,將如何作決定。 ●此模式之另幾項特色有: 1.其量化程度與形式化程度較高。 2.其常用之於分析衝突之情況或處理衝突之政策。 3.主要用之於研究兩個或兩個以上競爭者,在決策的場合中,所作成之理性決定,與決策的成果因決策者在決擇不同所導致之不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10190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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