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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友善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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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子化社會結構改變下,公共化已為學前教保服務之發展趨勢,各界亦有高度之期許,因此,教育部自96學年度開始小規模試行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試著透過實驗在現行公立與私立之外建構另一種,在幼兒教育與照顧服務供應上能滿足家長需要而且又具幼教品質的服務類型。 教育部表示,這個計畫對幼兒而言,可以享有優良的教師及正常化的教學;對教保人員而言,提供有保障的薪資、福利及可以發展其專業的工作場域;對家長而言,收費比照公幼,服務比照私幼;對於參與計畫之非營利團體而言,雖然沒有營餘,但也沒有虧損的風險。基於計畫之執行對於各面向的人都具有最大的利益,因此,名為「友善」。 教育部表示,此實驗計畫,係利用公部門閒置空間辦理,公開採購專業教保團隊經營,結合公部門與民間力量共同參與。幼兒園收托對象為年滿2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並優先招收各類弱勢幼兒,每日收托時間為上午7時30分至下午6時,寒暑假仍照常服務,對家長之收費比照公立幼稚園。     友善教保 服務計畫 96.04.26公布 100.04.18修正 Ø 目標: 一、發展公私協力模式之幼兒園,建構完整的教育與照顧服務。 二、保障幼兒接受優質教保服務之權益。 三、提供家長易於負擔之教保服務。 四、確保教保人員合法及合理之工作條件。 五、配合政策實施幼兒教保服務及相關實驗。 Ø 實施方式及對象 一、方案一:「公立實驗幼兒園」 配合幼托整合政策之方向,以現有國民中小學空餘教室增設公立幼托園所,並試行以勞務採購派遣人力方式進用教保人員,提供彈性多元之教保服務。 二、方案二:「私立非營利幼兒園」 1、由公部門提供空間及設施設備,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徵求專業教保團隊,並以成本價經營幼兒園,每次契約期間4年,惟經本部評鑑通過者,得申請延長履約期限2年。 2、前述專業教保團隊係指設有幼兒教保相關科系所之大專校院、依法登記之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等公益性質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職業工會,且其服務或捐助章程需明列辦理教育、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與幼兒教育與保育、福利有關事項者。 Ø  執行內容及方法 一、 成立各小組協助本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二、 建立學前托教服務供需概況及資源調查 三、 協商釋出可用空間及場址評估 四、 提供縣(市)政府必要協助措施,鼓勵其參與計畫 五、 提供家長易於負擔之教保服務費用(營運成本與家長繳費差額之補助) l  為達到家長易於負擔之目標,對幼兒家長僅須依本計畫訂定之收費規定收費,至於每生之單位成本與家長自行繳納費用間之差額,再由本部協助家長支付,另家長不得再支領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免學費補助,惟屬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之5歲幼兒可支領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加額補助。 六、 合理人員配置及訂定教保人員合理薪資待遇 七、 輔導與評鑑 八、 計畫執行之追踨與評估及宣導 Ø 服務內容 (一)推動具「平等尊重、專業整合、公私協力」核心價值之非營利幼兒園,依據教育部教學正常化之規定,提供下列教保服務內容: 1.符合幼兒成長所需之充足營養、保健衛生及安全之相關服務。 2.適合幼兒發展之環境及培養基本生活能力、良好生活習慣與積極學習態度之學習活動。 3.其他有利於幼兒發展之生理、心理及社會需求滿足之相關服務。 4.舉辦促進親子關係之活動。 (二)配合教育部推動之學前教育政策與實驗。 (三)提供符應優先招收幼兒的文化及發展需求之教保服務。 Ø 招收幼兒 (一)招收對象:年滿3 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二)招收方式: 1.優先招收下列幼兒,其收托人數應為全所就托人數之20%(含)以上: (1) 身心障礙幼兒(含發展遲緩):依據各縣市之鑑定安置輔導專業機制分發。 (2) 其他弱勢幼兒: l  低收入戶之幼兒 l  中低收入戶之幼兒 l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 萬元以下之幼兒,但排除家戶擁有3【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和逾新臺幣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新臺幣10 萬元者 l  原住民族幼兒 l  經縣(市)府轉介之高風險家庭幼兒 l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具有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者) 2.招收上述各類幼兒後,倘仍有餘額,由幼兒園對外公開招收其他符合收托年齡之幼兒,登記人數超過應收名額時,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教育局(處)應派員現場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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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友善教保實驗計畫少子化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