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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受雇者勞保職業災害保費由雇主全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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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受僱於一定雇主之被保險人,其職業災害保險費由何人負擔? (A) 全部由雇主負擔 (B) 勞工負擔 20%,雇主負擔 70%,10%由政府補助 (C) 勞工負擔 60%,其餘 40%由政府補助 (D) 全部由政府補助 ~解析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條 ( 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 年滿 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 5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 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勞工保險條例第 8條 ( 自願參加保險 ) 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一、受僱於第 6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 5人之第 6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 三、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勞工保險條例第 15條第一項第一款 ( 保險費之計算 ) 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 6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由被保險人負擔 20%,投保單位負擔 70%,其餘 10%,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 (B)勞工負擔 20%,雇主 ( = 投保單位  ) 負擔 70%,10%由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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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職業災害保費保險費之計算勞工保險條例強制保險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