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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口頭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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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口頭設限,肯特建議三種方法:    A.規定適當的行為:     (1):常常提醒學生。Ex:「唸書時要輕聲」     (2)「我─要求」:告知學生影響「我」的行為。Ex:「你們太吵,我無法進行下去!」     (3)「要求」:明令學生該做什麼事。Ex:「現在該回去好好讀書」     (4)使用「要求」必須謹慎,因為容易造成負面作用。      B.表達口頭的設限:包括聲音、眼神、手勢、叫學生的名字和身體的接觸。     (1)「聲音」:聲音是中性的、堅定的、認真的,不是刺耳、怒罵。     (2)「眼神」:教師規定和糾正時,必須直視學生,讓學生了解教師的意圖,但不可強迫學生回視。     (3)「手勢」:有助於口頭訊息的傳達。     (4)「叫學生名字」:可以訊息更加明確。     (5)「身體接觸」:和口頭訊息配合,效果非凡。但並非全部學生都喜歡這種方式,教師使用時必須小心。      C.使用破唱片法:當學生想要以身試法時,就可用此策略。此策略強調最 初訊息的一再重覆。   ◎肯特對於「破唱片法」的提示:     (1)僅在學生拒絕傾聽,持續不當的反應,或拒絕對他的行為負責時使用。     (2)教師重覆訴說「那不是重點……」或「我了解,但……」為開頭。     (3)每一次使用最多三次,如果需要的話,在第三次之後即予適當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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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肯特使用破唱片法口頭設限表達口頭的設限規定適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