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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司馬遷 受宮刑 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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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天漢四年(公元前97年),名將「飛將軍」李廣的孫子李陵主動請纓出擊匈奴,兵敗被俘,漢武帝震怒。滿朝文武都認為李陵叛降,全家當誅。而在這時,身為太史令的司馬遷卻爲李陵辯護。他認為李陵兵敗投降是因為「矢盡道窮,救兵不至」[2],,而且李陵是希望「欲得其當而報漢」[3]。李陵雖然兵敗,但是他以少勝多,以弱勝強,「其所摧敗,攻亦足以暴於天下」[4]。司馬遷這番表述卻沒有得到漢武帝的理解。漢武帝認為他是藉李陵之功,詆毀這場戰爭的主帥李廣利(此人為漢武帝寵姬李夫人的哥哥),進而批評自己用人不當,造成軍事失利。漢武帝因而大怒,將司馬遷投入牢獄,以「誣罔」(欺騙皇帝)的罪名判處死刑。當時的死刑有兩種方式可以充抵,第一種是「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5]。另一種是按照漢景帝時期所頒布的法律「死罪欲腐者,許之」[6],處以腐刑(閹割)。由於沒有足夠的金錢可以贖身,司馬遷只得屈辱地接受腐刑。對此他曾表示過「禍莫憯於欲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醜於辱先,而詬莫大於宮刑。刑餘之人無所比數非一世也」[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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