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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合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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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預備合併 理由:就兩個以上不能相容的訴訟標的與訴之聲明,在同一個 訴訟程序中合併起訴,而定有先後者,如以先位無理由 請求就後位訴訟標的判決為條件;以先位之訴有理由, 後位之訴不需判決為條件,則此種情況就是預備合併。 離婚之訴與請求履行同居之訴,兩者是無法相容的 而且原告就此兩個訴訟標的有先後位的聲明,且僅於 先位之訴無理由時,才對後位之訴判決為條件。因此此 種情況符合預備合併的要件。 其他答案的意思: A.重疊合併: 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但僅有一個訴之聲明,且請求法院 對於這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均必須假以裁判,則叫做 重疊合併。 B.有牽連關係之單純合併: 所請求的各個標的,均可獨立存在,但各請求間有牽連關係 有兩個以上相互獨立的訴訟標的,與兩個以上的訴之聲明 舉例來說: 在一個訴訟程序中同時請求消費借貸的本金與利息 本金與利息是兩個不同的請求權,也都相互獨立,但利息 是由本金所產生,兩者間有牽連關係 C.選擇合併: 原告對被告以單一聲明,主張兩個訴訟標的,但請求法院 只對原告可勝訴之標的加以裁判,讓法院去進行對哪一訴訟 標的的選擇,這個就叫做選擇合併。但若兩個以上的訴訟 標的均被法院認為無理由,則仍會受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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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合倂選擇合併重疊合併預備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