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和諧與衝突理論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和諧理論(或可稱之結構功能理論)主要特徵 (1)結構與功能:社會是由有許多部門所構成,這些部門就形成了社會結構,強調對整體社會生存的貢獻。 (2)整合:各部門之間會互相影響的結果促成某種程度的和諧與團結,用以維持整個社會體系之生存。社會結構中各部門相互依賴、協調,具有互補的關係。 (3)穩定:重視社會的穩定性,不贊成激烈的改革、變化;社會變遷是存在的,但主張和緩的變化。該學派的觀點是:在調適中求改進,在穩定中求進步。 (4)共識:強調知覺、情感、價值與信念的和諧一致性,各部門、成員之間共同的價值與信念。易言之,他們之間有相當的共識。 涂爾幹認為教育不僅使個人「社會化」,且同時完成「個性化」。 帕森士指出,教育具有「社會化功能」與「選擇的功能」,學校可以為社培養具有共同價值與信念,以及適當工作能力的人才,進而促成社會的統整與發展。 衝突理論主要特徵 從對立衝突、強制、變遷的角色分析社會與教育的問題;強調社會關係的強制性及社會變遷的普遍性。 (1)對立衝突:社會結構中,團體之間彼此對立的現象,一個團體的目標往往與另一個團體的目標不一致。尤其支配者與從屬者之間的利益會無法避免的產生衝突。 (2)變遷:團體利益的不斷衝突所引起的權力鬥爭,導致社會產生不斷的變遷。 (3)強制:在鬥爭與變遷的過程中,任何一個取得優勢的團體會以強勢的方法迫使其他團體合作,並暫時維持社會的穩定與秩序。 包爾斯與金帝斯認為教育制度事實上仍受到階級背景的影響:由上層社會出身的兒童,仍是下一代的菁英,從低層社會來的兒童,依然貧窮如故。所以社會分工不平等的現象還是在下一代社會中重現,這就是「社會再製論」。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和諧理論衝突理論包爾斯社會再製論結構功能理論金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