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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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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修 (一) : 一、「法律行為」可區分為:「單獨行為」、「契約行為」: *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 只有在「單獨行為」才會發生。 ※注意 !「贈與」並不是「單獨行為」的一種,事實上,「贈與」是「契約行為」。換言之,「贈與人」雖為「贈與」之「意思表示」,但是如果「受贈人不為承諾」,那麼該「贈與契約」仍「無意思表示合致」,意即該「贈與契約不成立」喔 ! 二、而其中之一的「單獨行為」: 是指當事人「一方」之「單獨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關係,因此又稱為「一方行為」。 *「單獨行為」→ 也就是說,不論有無相對人,無須得到相對人或其他人之同意。 三、「單獨行為」可區分為兩種 : 即「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及「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一) 「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1. 是指無須向相對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行為即為生效。( 即得成立單獨行為 )。 2. 如 : (1)「遺囑」; (2)「遺贈」 ; (3)「捐助」; (4)「物權拋棄」......等。 (二) 「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1. 是指須向相對人以意思表示,行為始生效力。( 即始能成立之單獨之行為 )。 2. 如 : (1)「租賃權之拋棄」; (2)「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3)「減少價金請求權」; (4)「代理權之授與」; (5)「撤銷意思的表示」; (6)「無權處分之承認」; (7)「選擇權之行使」; (8)「拋棄繼承」......等。 (9)「債權拋棄」; (10)「動產所有權之拋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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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單獨行為意思表示有相對人無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