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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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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107年07月06日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五、專任輔導教師:       班級數 24 班以下者,置 1 人;                  25 班至 48 班者,置 2 人;49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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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23班以下97班以上二十四班以上兼任輔導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