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地方自治之原則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地方自治之實施乃垂直之權力分立,而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之地位,得為享受權利與負擔義務之主體,因此對於部分事項具有自治權(德國稱為自治高權),例如:自治行政權、自治立法權、自治組織權、自治人事權、自治財政權等 基本權限,這些基本權係屬地方自治之核心領域,從而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 惟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仍屬中央專有權限,分別為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權責,地方並無任何裁量權。   http://tw.wrs.yahoo.com/_ylt=A8tUwYb.lLJOOVgA4pVr1gt.;_ylu=X3oDMTByMHM4NXRxBHNlYwNzcgRwb3MDMwRjb2xvA3R3MQR2dGlkAw--/SIG=11qh95cgi/EXP=1320355198/**http%3a//book.sir.com.tw/prvpdf/BA07.pdf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公法人司法權地方自治垂直之權力分立監察權考試權自治權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