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地方自治團體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地方自治團體為在國家領土內,以某一地區為範圍,於法律賦予之自治權限內,對該地域內之居民行使統治權之地方團體。地方制度法法定為:「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如我國憲法所規定之直轄市及縣市均屬之。   依地方制度法第5條的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採行政立法二元分立制度,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分別為各該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為其立法機關。是以發問者所提之台北市政府非為地方自治團體,乃為地方政府機關。   補充:   釋字498號解釋: 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二元分立制度地方自治團體住民自治之理念地方制度法垂直分權權責制衡自治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