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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地方自治法規之種類及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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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或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可自行制定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一制定之機關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   自治條例:經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之。 自治規則: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之。   其關係為: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0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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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自治規則自治條例自治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函告無效司法院地方制度法自治規則: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地方自治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