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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命題大綱-教育哲學

主題:存在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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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提出了三個基本原則:“存在先於本質”是首要的。這一觀點認為“本質”在後。“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場,後來才說明自身”,因此,所謂存在,首先是“自我”的存在,即“自我感覺到的存在”。我不存在,則一切都不存在,即“自我”先於本質,也就是說,人的“自我”決定自己的本質。   薩特的存在主義還包括另一個重要的觀點——“世界是荒謬的,人生是痛苦的”。薩特認為,在這個“主觀性林立”的社會裏,人與人之間必然是衝突、抗爭與殘酷,充滿了醜惡和罪行,一切都是荒謬的。而人只是這個荒謬、冷酷處境中的一個痛苦的人,世界給人的只能是無盡的苦悶、失望、悲觀消極,人生是痛苦的。窮人是如此,富人也如此。   第三個原則——“自由選擇”,這是存在主義的精義。存在主義的核心是自由,即人在選擇自己的行動時是絕對自由的。它認為人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面對各種環境,採取何種行動,如何採取行動,都可以做出“自由選擇”。   薩特說:“如果存在確實先於本質,人就永遠不能參照一個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來解釋自己的行動,換言之,決定論是沒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即自由。”他認為,人在事物面前,如果不能按照個人意志作出“自由選擇”,這種人就等於丟掉了個性,失去“自我”,不能算是真正的存在。也是在這樣的自由觀的影響下,薩特才能更完美地闡釋他的“存在先於本質”的理論。   此外,在人與神的“存在”問題上,薩特從他的“人學本體論”出發,認為他的存在主義與雅斯貝爾士等人的有神論的存在主義是不同的。有神論的存在主義肯定上帝的存在和尊嚴,認為人們只有皈依、歸順上帝,在“臨界狀況”中與上帝“交往”,才能認識並獲得自己的真正存在;而薩特否定上帝的存在,反對命定論,認為,“上帝是不存在的”,“ 一切事情都是可能的”。進而他又提出反對任何決定論,主張人的本質是由人的自由本身創造的,這也是“存在先於本質&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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