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學校衛生法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學校衛生法  公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2 月 06 日   第 11 條   學校對罹患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 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 第 12 條   學校對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病及其他 重大傷病之學生,應加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調整其課業及活動。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學校衛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