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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官僚組織與公民社會的協力關係及互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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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私部門雙方在進行公共事務合作時,率以公部門為領導中心,私部門組織或民眾則依存在此架構下,此種合作關係屬於公、私部門的何種合作模式? (A) 水平互補 (B) 水平融合 (C) 垂直分隔 (D) 強勢支配 ~解析 : 「官僚組織」與「公民社會」的「協力關係」及「互動模式」可「區分」為 :「垂直分隔」、「水平互補」、「水平融合」等三種「互動模式」。 一、「垂直分隔」互動模式 : (一) 是以「公部門」為「上層」主「指導單位」,而「私部門」則處於「下層」配合「服從」的「地位」;必須根據「公部門」的「政策目標」,高度「支持公部門」的「政策作為」。 (二)「垂直分隔」這種「互動模式」之中,「公私部門」的「互動」會傾向於彼此「相互對立」與「相互利用」。 二、「水平互補」互動模式 : (一) 是指「政府」認知到「公部門」的「有限性」,需要「私部門互補性」的「支援」。 (二) 亦即「政府」認知到「公部門」的「本質」上的「弱勢」(weakness)與、「威勢」(threat),「政府」必須運用「私部門」的「優勢」(advantage)與「未來潛在」的「機會」(opportunity)。 (三)「公部門」必須利用「私部門」的「資源」進行「公共服務輸送」或是「公共政策執行」。 三、「水平融合」互動模式 : (一) 是指「私部門」不再只是「依存」於「公部門」,或成為「公部門」的「附合體」,更非僅僅「配合公部門」的「指揮」。 (二)「私部門」有「保留」某些「自主權性」,並可能「影響政府」的「政策工具選擇」。 ※ 根據上述內容觀之,顯然「公私部門夥伴模式」涵蓋「指揮 - 服從」、「配合 - 互補」、「合作 - 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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