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員」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A)同居人 → 第二款規定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B)公婆、岳父母  → 第三款規定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C)妻子的表哥 → 第四款規定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D)女朋友前婚姻關係的未成年子女且未同居者 → 應該是~除法條規定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四親等內之旁系姻親」之外;沒有「親屬關係」的人只能適用「第二款」,即指要住在一起,有「同居」為「家屬關係」才算喔 !而 (D) 選項 : 女友未成年子女,既沒有「親屬關係」又沒有「同居」,所以不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所定-「家庭成員」之「定義」。 ~解析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 家庭成員定義 )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補充 : (一)「姻親」是因為 「婚姻」而發生的 「親屬關係」,範圍可大可小。 ※<民法>之 「姻親」包括: 1.血親的配偶,例如,伯母。 2.配偶的血親,例如,妻子的兄弟姊妹。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例如,丈夫的大嫂。 4.至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因為範圍太廣泛,我國民法不成立姻親關係。 (二)直系姻親 : 是指 「岳父母」、 「公婆」......等。 (三)旁系姻親 : 指 「自己另一半」的 「兄弟姐妹」。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同居四親等以內家庭暴力防治法直系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