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實踐行政倫理之策略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下列何者不是實踐行政倫理責任策略中所採「政治監督」的課責方式? (A)預算控制 (B)陽光措施 (C)利益整合 (D)立法監督 ~解析 : 實踐「倫理責任」之「策略」,有幾個重要方式 : 一、厲行「管理」、「政治」、「司法」和相關「監督」 : (一)「管理」監督 :「管理監督」即為「傳統的管理途徑」之「課責」,其最基本的目的,即在達成所謂的「效率」(efficiency)、「經濟」(economy)和「效能」(effectiveness) 的3E和「組織」的「一致性」。在此途徑下有幾個強調的重點 : 1.「權力」與「責任」關係必須「明確界定」。 2.「嚴格服從」之「必要性」。 3.「有限」之「控制幅度」。 4. 鼓勵「部屬」忠於「組織」及其「主管」。 5. 仰賴「正式」的「紀律制度」。 6.「內部稽核」。 (二)「政治」監督 : 方法有 : 1. 一般「立法監督」。 2.「預算控制」。 3.「職務輪調」。 4.「代表性」與「大眾參與」。 5.「公開化」。 ( 如「揭發弊端」 ) 6.「陽光措施」。 ( 如「資訊自由法」之制定 ) 7. 「利益衝突」。 ( 如「財產申報法」、「行政程序法」、「採購法」之制定 ) (三)「司法」監督 : 由「法院」來保障「人民」及「行政人員」的「憲政權利」。 二、建構「行政倫理典則」 : 1984年美國 ASPA 訂定「十二條行政倫理守則」,至1994年更將之更改為「五大項三十二條」,其全文如下 : (一) 實踐「公共利益」。 (二) 尊重「憲法法律」。 (三) 展現「個人廉潔」。 (四) 倡導「倫理組織」。 (五) 追求「專業卓越」。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