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
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 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若干人,其班級數至少置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 前二項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 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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