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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市地重劃分配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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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36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市地重劃之敘述,何者錯誤? (A)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B)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 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C)主管機關於辦理重劃分配完畢後,應將分配結果公告十五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D)市地重劃應繳納之差額地價經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重劃後土地如何辦理分配?方法、原則、流程為何?土地所有權人有無表達意 見的機會? 一、重劃後之土地分配須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依第31條第1項規定:「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以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於原街廓之面臨原有路街線者為準」,並訂有調整分配方法。 二、分配流程部分,概述如下: (一)需先依公告確定之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計算各街廓邊長、面積。 (二)分配設計,依(一)之結果,考慮面臨路寬、街廓深度、開發規模等規劃分配區塊。 (三)查估地價,查估重劃前、後地價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四)辦理「計算負擔總計表」;(5)依前開內容辦理土地分配計算。 三、依內政部訂頒之「市地重劃作業手冊」,土地分配完竣後尚未簽報核定前,應邀集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召開土地分配說明會,展示分配圖說,聽取土地所有權人意見,以為檢討分配結果之參考。 四、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2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5條規定,辦理重劃分配完畢後,應將分配結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之分配結果,得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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