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廣義的公務員與懲戒
釋字430 解釋文 軍人為廣義之公務員, 與 國 家 間 具 有 公 法 上 之 職 務 關 係, 現役軍官依有關規定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並核定其退伍,如對之有所爭執,即係影響軍人身分之存續,損及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力,自得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行政法院四十八年判字第十一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份,應不予援用。 釋字433 解釋文 國家對於公務員懲戒權之行使,係 基 於 公 務 員 與 國 家 間 公 法 上 ..
關鍵字:
公務員與懲戒、
廣義之公務員、
憲法、
懲戒權、
救濟、
服公職、
聲請、
訴願、
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