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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形聲字教學法VS基本字帶字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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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形聲字具「部首表義」及「聲旁表音」之特色。 形聲字教學法即教以「部首表義」及「聲旁表音」為識字線索,學習一組具備相同「聲旁」的多個中文字。 ex:「場、湯、腸」等皆具備「昜」之聲旁,亦即這三個字皆具有「ㄤ」的音韻特性,教學時即提示學童根據同韻及不同部首的特性,同時辨識這一組字。    (B) 許多中文字皆具有相同的「基本字」,若能將具有相同基本字的一組中文字同時學習,先教基本字,再提醒學童以該基本字為識字線索,則應有助於認識具有相同基本字之一組中文字。此為『基本字帶字識字教學法』 ex:「稚、維、雜」等三個字皆具有「隹」之基本字,教學時先指導學生認識「隹」這個基本字,再進而瞭解這個基本字配上不同的偏旁即成為不同的文字。 基本字帶字教學法與形聲字教學法皆可能利用同組中文字具有相同基本字的特性,二項教學法的主要差別在於 (1)形聲字教學法:同組字具有相同基本字,且具有相同音韻特徵場、湯、腸等三個字,   皆具ㄤ韻; (2)基本字帶字:同組字雖具有相同基本字,但卻較缺乏相同的音韻。稚、維、雜三個字,   皆具「隹」之基本字,但卻無相同的音韻。    出自: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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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形聲字教學法VS基本字帶字教學法基本字帶字教學法形聲字教學法聲旁表音部首表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