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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彰權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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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權益能之意涵 (一)意義:一個人能發展其自主、責任、選擇與權威之機會。 (二)彰權益能可以透過訓練、促進、倡導、闡明和解放等五大評鑑的功能來進行。 以下說明其意涵及其所以可做為判定評鑑適切與否的原因: 1.訓練(training):偏重強化自我評鑑能力 2.促進(facilitation):教師應是更具人文性的促進者和協助者 3.倡導(advocacy):強調評鑑者應扮演協助弱勢者或喪失權益者發聲的角色,且評鑑者如此做的最終目的在於將權力交給當事者,讓每個人能為自己發聲。 4.闡明(illumination):透過評鑑和專業成長間的變動性歷程來達成。因此,評鑑應有助於教師的彰權益能。   5.解放(liberation/emancipation):對自我觀點的重新檢視和定位,激發新的機會和視野。教師若欲彰權益能,除透過評鑑外,更需要自立自強,讓自己成為專業成長的評鑑者,由自我意識的覺醒,促進專業知能的提升。   彰權益能評鑑是助人自助的一種評鑑,是設計來促進自我決定而非依賴,著眼於改善,是種合作關係,需要質化與量化的方法。身為相對於傳統外部評鑑的選擇,它提供了方案參與者的參與,方案聚焦於目標及策略,方案運作的內部人員的觀點,是一為方案發展量身訂做的取向,是一永久有用且具推論性的技能,亦是對學習型社群的一種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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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促進倡導彰權益能解放闡明助人自助的一種評鑑合作關係,需要質化與量化的方法方案訓練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