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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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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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 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 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第一項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二十日內,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同組候選人, 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 候選人或政黨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競選費用補貼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催 告其於三個月內具領;屆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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