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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情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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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緒障礙   (一)定義: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症狀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   (二)鑑定標準:   1.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2.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3.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三)類型:   1.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通常具有注意力不能集中、過動、及衝動三種症狀;依三種症狀出現之有無與多寡情況,可分為注意力不良型、過動-衝動型、或複合型。   2.焦慮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有多種類型,以下為其中常見者:   (1)特定對象恐懼症:害怕特定對象或情境,例如:某些動物、高處、打雷、打針及血等。   (2)社交恐懼症:害怕參與社交活動或與陌生人相處;拒絕從事日常活動(例如:交作業、上學),或特別害怕自己會丟臉而不敢表現。   (3)分離焦慮:當父母、主要依附對象或親人離開時,就會顯得焦慮不安無法放鬆下來。   (4)廣泛性焦慮:不論在什麼情境中,都無法控制地焦慮。   (5)強迫症:強迫思想及行為。   3.情感性疾患:情感性疾患者以情感障礙為主,可能併有其他之思想、行為及生理之症狀;病程有週期性之發作。   (1)低落性情感疾患。   (2)重鬱症。   (3)雙極性疾患:躁症或混合發作。   4.精神性疾患:精神性疾患者常出現不適當的情緒表現、講話怪異及行為怪異、幻覺或妄想,和同儕比較起來顯得很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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