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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憲法第83條: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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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83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所謂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係指其為人事行政總機關,非僅為考試機關。   考試院下設考選與銓敘兩部,分掌全國人事行政事宜:   1.考選部掌理考試或考選行政事宜,旨在求如何選拔政府所需之各類人才。   2.銓敘部掌理憲法第 83 條所列考試以外之各類事項,包括:任用、待遇、獎懲、考核、服務、退休、保險、撫卹等事      宜,旨在如何使公務人員得以充分發揮其才能,以為政府服務,作最大貢獻。   ◎考銓制度,即為人事行政制度,亦可稱為「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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