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兩歲以下幼兒『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擇一請領: 辦理單位: 中央:內政部兒童局。 地方: 『托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各縣市社區保母系統、托嬰中心。   『育兒津貼』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二、補助條件: 『托育補助』 1.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  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百分之二十者,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2.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育兒津貼』     1.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   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扣除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3.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三、補助金額: 『托育補助』2,000-5,000元不等 『育兒津貼』2,500元不等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一般家庭弱勢家庭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非受僱者弱勢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