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托育補助
策略 項目 內容 一、經濟安全 1.生活扶助 1.低收入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4至7千元生活扶助費。 2.中低收入戶(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身心障礙或服刑致無力撫養家庭)之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1400元生活扶助費。 2.托育津貼 1.低收入或家庭寄養之兒童而就托托兒所(或幼稚園)者,每人每年補助1萬8千元。 2.年滿3足歲實際就托立案托兒所(或幼稚園)之中低收入戶兒童,每人每年補助1萬2千元。 3.年滿5足歲之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立(含村里)托兒所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2,500元。就托私立托兒所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比照教育部自94年8月開辦。 3.幼兒教育券 滿五足歲就托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者,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 4.醫療補助 1.三歲以下兒童補助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之費用。 2.低收入之兒童少年享有健保費、就醫部分負擔等經費之全額補助。 3.弱勢兒童視情形補助水痘疫苗注射、健保積欠費用、兒童發展評估費用暨住院之部分負擔等費用。 5.早期療育補助 經診斷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兒童,前往相關醫療單位或機構接受療育,得申請訓練費及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年低收入之兒童最高補助5000元,非低收入之兒童最高補助3000元。 二、托育服務 1.設立托育機構 1.托兒所(含托嬰中心):收托一個月至未滿六歲幼兒,目前(至94年6月底)全國有4,296所,計收托305,027人。 2.課後托育中心:收托六至十二歲學齡兒童,目前(至94年6月底)全國有1,098所,計收托29,565人。 2.推動社區保母支持系統 建構家庭保母訓練、輔導制度;目前有23個縣(市)(除金門縣及連江縣),設置41個支持系統。 3.建構保母證照制度 共計已輔導(至94年6月底)40,214人協助其取得保母技術士證照。 4.推動幼托整合 推展幼稚園與托兒所之立案、師資、課程標準等整合措施。
關鍵字:
托育補助、
保母、
幼兒教育券、
托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