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損害發生之因果關係
假設:AB為鄰居,A借B一台車,供其代步,並約定特定日期須返還,屆到期日時,B故意不返還該車,B因而對A負債務遲延責任,結果當晚發生地震,B的車 庫被震垮,壓壞A車,因為地震乃不可預測之自然事實,如果科技能達到可得預測,就要看是否可得預防,是否可得預防,就要看是否預防需費過鉅。 假設:該地震,已被確定將發生,那麼甲就能事先預防,移置該車於別處,此就非不可抗力之因素,假設被確定發生之地震,範圍波及全台灣,或範圍不可測,那麼最有效的預防方法就是將該車運離台灣,此需費過鉅,或預防不可能,據此、才能確定為不可抗力之因素。 確 立是不可抗力之因素後,還要確立該不可抗力之因素所生的損害是否與給付遲延有因果關係,換句話說,如果只有A的車庫被震垮,其他人的完好如初,那麼若A依 約履行債..
關鍵字:
不可抗力、
不可預測之自然事實、
債務遲延、
因果關係、
損害發生、
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