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擬稿注意事項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擬稿注意事項如下: 1、擬稿須條理分明,其措詞以切實、誠懇、簡明扼要為準,所有模稜空泛之詞、陳腐套語、地方俗語、與公務無關者等,均應避免。 2、引敘來文或法令條文,以扼要摘敘足供參證為度,不宜僅以「云云照敘」,自圖省事,如必須提供全文,應以電子文件、抄件或影印附送。 3、敘述事實或引述人名、地名、物名、日期、數字、法規條文及有關解釋等,應詳加核對,避免錯漏。 4、各種名稱如非習用有素,不宜省文縮寫,如遇譯文且關係重要者,請以括弧加註原文,以資對照。 5、文稿表示意見,應以負責態度,或提出具體意見供受文者抉擇,不得僅作層轉手續,或用「可否照准」、「究應如何辦理」等空言敷衍。 6、擬稿以一文一事為原則,來文如係一文數事者,得分為數文答復。 7、引敘原文其直接語氣均應改為間接語氣,如「貴」「鈞」等應改為「○○」「本」「該」等。 8、簽宜載明年月日及單位。 9、擬辦復文或轉行之稿件,應敘入來文機關之發文日期及字號,俾便查考。 10、案件如已分行其他機關者,應於文末敘明,以免重複行文。 11、文稿中多個機關名稱同時出現時,按照既定機關順序,由左至右依序排列。 12、字跡請力求清晰,不得潦草,如有添註塗改,應於添改處蓋章。 13、文稿分項或分條撰擬時,應分別冠以數字。上下左右空隙,力求勻稱,機關全銜、受文者、本文等應採用較大字體,以資醒目。 14、文稿有2頁以上者應裝訂妥當,並於騎縫處蓋(印)騎縫章或職名章,同時於每頁之下緣加註頁碼。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擬稿誠懇